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以及相关的决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且报告物业管理实施的相关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的了解业主或者是物业使用人的意见,以及建议监督以及协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
5、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其他的费用。
7、组织以及监督维修基金的筹集以及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为物业使用以及管理等等所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执行业主大会所决定的事项,并且接受所有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如果出现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那么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妨碍等等。